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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管夜间马路乱停车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30

提案第20170374号

标题:关于严管夜间马路乱停车的提案

提出人:吴先宏、胡任重、朱惠星、杨灵祥、王坚、杨辉、肖敏静、张敏

办理类型:承办

主办单位:公安局

会办单位:

内容:

由于缺乏对夜间马路两旁乱停车的管理,造成夜间马路两旁乱停车现象恶性生长,原来可以通三车道的路变成了两侧路旁均可停车,只留中间一小通道,如果遇到对面来车则会堵死甚至造成口角纠纷等扰民事件;另外马路夜间乱停车也暗示着:鼓励大家可以乱停乱放、多买车,造成“夜间堵小路,白天堵大路”的现象,严重的破坏了城市的交通状况和秩序,也助长了车多违法不责众的行为,让城市交通走入恶性循环,越来越堵,越堵越难治的境地。

办法:

恢复马路是来通行的功能,夜间也是,这样既可理顺马路的原有功能,也能倒迫没地方停车的车主遵守法规,减少城市汽车拥有量,从而减轻白天堵车的状况。

答复单位:公安局

答复文号:深公函字〔2017〕262号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03日

联系人:公安局

联系方式:84465080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提案第20170374号答复的函,深公函字[2017]262号,对提案答复不满意,原因如下:1、人性化执法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人性化执法就是违法;2、执法时间上人性化处理,这应归为人性化管理,但什么时间不违法呢?没有公示就是任性,是每天20:00~次日8:00,还是24:00~次日6:00;3、相关道路不影响交通的违停太任性,比如福田保税区丹桂路,到晚上两边都随意停放,道路变成考试场,是哪一边应该处罚?哪一个先停后停违停?吴先宏

答复内容:

深圳市公安局A

深公函字〔2017〕262号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20170374号答复的函

吴先宏等8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管夜间马路乱停车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你们提的有关问题,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深圳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车辆日益增长,城市车位客观不足的情况凸显,大量车辆违停情况客观存在。为加强违停查处,我局交警支队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精确设分档处罚,体现过罚相当

不同区域违停对道路通行的影响不一、后果不同,为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在通过修法将违停处罚额度提高至2000元的基础上,我局交警支队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停车分档处罚措施,对违停车辆分别处200、500、1000、2000元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在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二是在交通管制路段;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机场周边严管道路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三是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是其它一般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二、充分发挥督导员队伍作用

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我局交警支队全国首创,精心组建了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交通安全督导员队伍,按警力配备标准购买服务、按高素质要求招聘人员、按纪律部队规范管理培训、按深圳实际制定薪酬、按法定授权开展工作。

我局交警支队通过市人大修法,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督导员职能进行了突破,明确了督导员具备在“交通警察的指导和监督下”可以“使用摄录设备记录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规定“不服从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的指挥或者阻挠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为督导员执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严格管理,人性执法,确保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

我局交警支队在违停日常查处工作中采取了精细化管理策略,细化执法管理,确保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是适当人性管理。针对我市部分老旧小区停车位规划不足,确有停车刚性需求的情况,我局交警支队从执法时间上进行人性化处理,对相关道路夜间时段不影响交通的违停原则上不予查处;

二是特殊情况严格依法处置。在落实规范化、人性化的同时,针对车辆违停占用斑马线、小区出入口、消防栓、导致拥堵等特殊情况,我局交警支队在夜间时段也会进行依法严格查处。

以上答复意见可对外公开。

深圳市公安局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罗延龑、罗韶平,电话:15816860405、84465034)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