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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需金融创新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30

提案第20170364号

标题: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需金融创新的提案

提出人:陈春晖

办理类型:承办

主办单位:金融办

会办单位:

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现代化的基础,而且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还能够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用我们中国人常讲的形象的话就是“要致富,先修路”。根据世界银行在2010年的一项研究报告,发展中国家由于基础设施的改善,在2001年-2005年间和1991年-1995年间作比较发现,这些年由于基础设施的完善,每年经济增长率提高1.6%,而这个增长在南亚地区更为明显,每年经济增长率提高2.2%。

现在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好的时候,但是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缺口非常大。那么,政府要动员大量的资金来支持这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上确实有一定的困难。但是政府可利用民间的资金,像各个退休基金、保险基金,这个钱数量是相当多的。过去这些基金主要是用来买政府债券,或是投资到股票市场,但我们知道,现在的利息非常低,那么现在再买政府的基金、债券,回报率是非常低的。现在的股票市场也有相当多的泡沫成分,股票市场投资的风险非常大,而且平均回报率不高。那么如果有一些金融创新,让基础设施的建设变成一个可投资的项目,那么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回报,这些基金或是退休基金、保险基金就能够进入到这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上面。那么,这方面深港澳可相互借鉴进行各方面的金融创新。

这个创新的方式可以是我们经常谈到的PPP项目,也就是由深港澳跟企业来共同投资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是BOT的方式,由私营企业先把基础设施建设好,提供融资,经营一段时间以后再转给深港澳政府来经营。也可以是由一些援助机构把它的援助机构提供给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它风险的程度,给予它必要的利息负担。像丝路基金可用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

办法: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深港澳共同创新金融合作模式,打造金融合作平台,建立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层次、立体化、高效率的金融支持体系。

二、通过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基金与或其他保险基金等,积极撬动社会资本与国际资本投资。加强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境内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资。

三、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债券贴息优惠和发行范围,吸引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投资参与。发挥外汇储备战略支持功能,减少金融机构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金融风险。

四、继续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及财务顾问方面的主导作用,给予商业金融机构更多优惠政策,创新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区域债券市场。

答复单位:金融办

答复文号:深府金函〔2017〕837号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27日

联系人:金融办

联系方式:88120703,88120709,88127441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府金函〔2017〕837号

市金融办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364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春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需金融创新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深圳金融业的关心与支持,并提出一系列宝贵意见。经我办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为解决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不强、质量效率不高的问题,国家正在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但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收益率偏低、进入门槛高等特点,现阶段仍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相对分散,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渠道不畅通,配套机制不健全。因此,探索通过市场化、专业化、创新性的投融资运作,开辟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通道,是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突破方向。2017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着力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专门实施方案,探索组建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建立健全PPP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交通、环保、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加强科技、质量、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供给,全年基础设施投资超过1100亿元,其中社会投资占比超过五成。

下一步,我市将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动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募集、政府支持、持续发展”的思路,采取母子基金运作模式,由基础设施投资母基金联合基础设施领域有实力、专业化的企业、商业银行等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保障房等各类子基金,逐步构建形成基础设施基金群;二是推动组建深圳市金融投资控股平台,依托具备条件的大型市属国企,全力整合全市国资系统金融与类金融资源,形成涵盖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业务的金融综合服务企业,发挥混合金控平台规模效应和综合监管效应,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市属国有企业的融资及金融服务支持;三是探索筹建基础设施银行,依托政府信用和银行自身信用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金融债券、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筹集保障运营资金需求,聚焦投融资业务开展专业化经营,为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具有良好市场回报的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

二、关于打造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基础设施投融资环境

由于社会资本高度分散,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人才配置、退出通道以及必要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支持,大规模进入到基础设施领域较为困难。因此,由政府牵头构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供需对接的有效信息和信用平台,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渠道,对于打通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大通道,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尤为重要。

2016年起,市金融办牵头搭建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该平台是在市级层面搭建的涵盖丰富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的投融资对接平台,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双创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政策支撑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融资需求信息与金融机构产品服务信息的交互对接,优化双创企业的融资环境。平台已于2017年1月1日上线试运营,下一步,市金融办将继续推进平台系统优化,分批引入各类金融机构、我市已有的国高、市高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型企业信息,采集税务、工商、海关、公安、司法、社保、知识产权等相关信用数据,加快推进金服平台正式运营进程,以更好地服务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服务。在该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未来可探索实现基础设施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之间的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在平台内增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库,确保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信息对称,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有重点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有目标地选择金融服务和社会资本参与,增强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加大对重大工程的支持和参与力度。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投融资环境,一是完善基础设施投融资信用体系,探索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二是优化基础设施融资配套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融资担保服务。发挥会计、财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征信、工程咨询等专业机构作用,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提供良好专业服务。

三、关于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服务

创新是深圳金融业发展的基石,深圳市委市政府一直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努力创造活跃的金融创新氛围,形成了基本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和独有的金融创新体制机制。2005年我市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创新奖,12年来累计近2000余个项目参与评选,300多个项目获得奖项,合计颁发奖金逾1亿元。该奖项极大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和热情,一批创新性强、示范性好的优秀成果脱颖而出,并在全国得到复制推广,引领了行业改革和发展转型,反映了金融系统锐意进取的创新风貌,促进了金融业跨越式健康发展。金融创新氛围、发达的资本市场,也为深圳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服务提供了良好条件。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支持服务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创新,一是支持开发基础设施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等专项债券、扩大地铁债券发行规模,增强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企业、绿色投资基金、节能减排服务机构等发行绿色债券,专项用于投资水环境治理、垃圾治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绿色项目。二是鼓励推出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质量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深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良好保险保障服务。三是鼓励发展基础设施金融租赁融资业务,制定完善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租赁公司,拓宽融资租赁服务对象范围,通过回租、委托租赁、转租赁、合成租赁等多种形式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服务,进一步开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期限、低成本融资渠道。四是推进特许经营权和具有稳定收益现金流项目资产证券化,积极引导基础设施运营商对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高速公路等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原则由企业或个人缴纳,全额上缴地方财政专款专用并按照约定返还给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方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在银行间、深交所、上交所等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债券,加大资产变现力度,回收的资金再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建设—投资—变现—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四、关于鼓励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深圳市金融业总体规模持续增长,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基础。目前,我市持牌金融机构总数417家,其中法人机构179家,一级分支机构238家。截至2017年3月底,全市金融业总资产为12.8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7.9万亿元,法人保险公司总资产3.6万亿元,法人证券公司总资产1.3万亿元,金融业总资产和金融业增加值自2005年分别增长了8.7倍和8.4倍。但在现行金融体制下,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宏观背景下,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脱节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商业性金融体系出现了“惜贷”的市场失灵现象,而政策性金融体系,也面临自身可持续性和行业监管风险等问题。

为了让金融资源更好地对接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银行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一是要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信贷投放,包括推动银行业机构形成适合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特点的信用评级机制、贷款审批机制、利率定价和产品创新机制,以多种信贷产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项目信贷专营事业部,积极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将贷款资金的投放重心从产能过剩及落后产业中转移出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二是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银团贷款模式,发挥政府协调指导作用,针对重大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建立联系人制度和常态化银团贷款模式,进一步发挥银团贷款在信息发布、交易标准化和撮合、机构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银行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鼓励银行机构设计更具市场特性的银团贷款运作模式,强化银团贷款业务合作创新和综合金融服务,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全流程银团贷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三是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发挥其期限长、利率低等综合融资优势,争取利用铁路、棚户区改造、综合管廊、新型城镇化等专项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等开发性金融产品,扩大投资领域、加快投资进度、提升投资质量,全面支持深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础设施融资产品和服务,完善利益引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发行基金、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债权计划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关于探索跨境金融合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深港两地已在金融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金融监管、政策研究等层面建立了初步的沟通协调机制,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随着“深港通”正式开通,两地资本市场进一步联通。特别是在前海合作区、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成立以来,深港两地在前海进行了大量的跨境金融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宝贵的金融合作与创新成果,跨境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2016年初,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香港金管局等推动建设的基金互认平台正式上线,目前有约40家基金拟使用该平台,综合市场占有率约74%。此外,深澳特色金融合作也在积极推进,今年初澳方由澳门金融管理局牵头、深圳方由市金融办牵头,已成立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工作组,共同推动双方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技术产品创新、金融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动探索跨境金融合作服务于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进跨境人民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创新,深化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争取进一步拓宽贷款业务主体和地域范围,积极探索跨境人民币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路径;二是拓展基础设施建设境外发债融资渠道,利用前海国家金融开放试验平台,探索简化基础设施企业在境外发债的审批程序,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积极拓展境外发行债券渠道,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支持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探索境外资金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方式,争取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投资(QFLP)试点规模,鼓励境外优秀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创造平等竞争条件,支持境外优秀基础设施企业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深圳金融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市金融业献计献策!

专此复函。

市金融办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李威,联系电话:88120716、1802877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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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