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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振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30

提案第20170354号

标题:关于重振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

提出人:陈俊海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会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市编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

内容:

中国实体经济,过去二十年经历了消费互联网的黄金二十年,未来三十年是产业互联网的关键三十年。现在第三轮的国家政策——“大众创业、万众创业”、“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鼓励我们投资初创的高科技企业,将富余的流动性资本引流回实体经济,变市场驱动为资本驱动,发动全民性的生产和劳动。

当与互联网为伍的虚拟经济发展的风生水起之时,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也正在深刻地改变中国传统实体经济的制造模式。“互联网+制造”已被视为中国工业新红利的风口。实体经济的生产模式将由集中式控制向分散式增强型控制的基本模式转变,运营模式将由单纯的产品的卖出向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服务型制造模式转变,越是在时代转型的时候,越是要振兴实体经济。

据统计,深圳目前共有3万多家科技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5524家,约占广东全省数据的半壁江山。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深圳企业总数连续9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4G技术、超材料、基因测序、新能源汽车、3D显示、无人机等领域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前沿,作为深圳四大支柱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一直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深圳经济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更要抓住产业互联网发展的大好机会,强调和发挥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在深圳经济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谋划如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为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贡献深圳应有的力量。

第一章深圳实体经济之困境

一、融资成本高,即便是好的上市公司的利润,银行拿走了50%

目前市场依然以供给方为主导。2015-2016年6次降准5次降息,尽管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资金供给比较宽裕,银行信贷投放意愿有所加强,融资服务的积极性也在提高。但由于经济面临结构升级,深圳原来有四大支柱产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金融和文化创意产业,这四大产业相互交织,又支撑起了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传统制造业过往的运营方式也面临挑战,劳动力不再廉价,技术上亟待创新,经营模式必须转型,产能升级需要资金,而向银行直接融资依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同时实体经济客户端应收账款压力不断放大,许多实体企业资金流和成本受到两面夹击。即便可以从银行贷款,表面上银行的贷款利率只有5%~8%,但实际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申请会附带一些额外的条件,如做贷款,有的收取较高的贷款费用,甚至找第三方做资金过桥,实际融资成本一般超过15%,许多企业的利润可能不能覆盖企业的融资成本。

深圳有许多优秀的实体上市企业,但即便这些上市公司资质较好,融资能力强,也面临银行拿走了50%利润的情况。企业的利润与企业的规模和所属行业有直接的关系,高新技术类和创新类企业的利润普遍较高,加上国家对于高新技术类和创新类企业的扶持,所以这类企业资金成本的承受能力较强。反而是大部分制造型企业的利润要低很多。据了解,企业融资后,年利润回报率至少保证30%以上才能保证赚钱,但是目前的制造行业,利润能达到的20%以上的凤毛麟角,食品、纺织、钢铁、外贸等行业的平均利润甚至低于10%,在此情况下,许多实体企业在产业结构升级的道路上因受到融资渠道和成本的限制而踌躇不定或举步不前。

二、房价高,人才引进难,存量人才留住难

深圳是高新技术企业密集之地,在生产过程中,对技术和智力要素的依赖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的依赖。具体而言,该类型企业的设备、生产工艺建立在先进的科学技术基础上,资源消耗低;科技人员在职工中所占比重较大,劳动生产率高。而深圳这座城市一直有着其吸引人才的优势,比如市场经济发达,产业链比较完善,政府依法行政、服务效率优于其他城市,社会包容性以及气候、环境条件都比较好,仍是人才工作和落户的首选城市之一。

但深圳的房价高物价高等压力,人才引进优势在减弱。截至2016年三季度,本科以上的学历,从2011年的59.76%降低到55%,呈小幅下降;硕士和博士占比下降得更多一些。深圳迫切需要通过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来缓解高房价带给人才的挤出效应。自2015年3月底以来,深圳的房价一路走高,当年部分片区的涨幅甚至高达一倍。到2016年,房价仍居高不下,未见颓势。深圳中原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年8月深圳二手楼盘均价为56788元/,环比增加2.85%。房价高企,无论是增量人才还是存量人才,在深圳的购房压力大幅增加。“来了就是深圳人”这句遍布当地各个公共场所的广告语曾经让外来者心生温暖,但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逃离。

三、政府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有限,实体经济在苦逼中前行。

整体经济趋势的冲击:目前消费产品行业基本上都产能过剩,这是目前中国包括深圳实业发展一个很现实的挑战和问题所在,经济面临结构升级。传统制造业必须选择创新和转型,但如何转,向哪里转,没有方向。

对于深圳制造业而言,主要的生产要素都在涨价。工资社保,每年增加12%-15%,食堂菜价,水价,气价,都在涨,房租是长期合同,一般也是每年上涨。租金成本和人工成本已是20年前的几十倍,但商品销售毛利几乎没有增加,制造业的毛利甚至呈现下降的趋势,引得大批明星制造企业陆续关闭门店。

四、土体难,大量实体企业外迁。

高房价以及紧张的土地资源,令大量深圳企业不得不异地置业。东莞、惠州等临深城市成为深企的首选。而与此前企业彻底搬到其他城市不同,深企更乐意选择“深店莞(惠)厂”的模式,几乎成为目前深企外迁的标配。

2014年,中兴通讯斥资百亿在河源建生产基地,除了自身千亿级的产出外,还将带动2000亿的关联产业。另一知名深圳企业比亚迪则选择了汕尾。2015年,比亚迪在汕尾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等6个项目,并在半年后即迎来了首台纯电动客车的正式下线。无人机制造企业大疆科技早在2013年就在东莞买地。知名代工厂商富士康,更是早早地将生产线移到了郑州,今年又在贵州设厂。2015年12月,光启研发的智慧城市空间信息平台“云端”号,在东莞完成全球商用首飞,光启计划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航空航天产业研发基地。

深圳应该警惕产业空心化。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某些环节,特别是生产环节,向周边城市扩展,形成了新型的“前店后厂”模式,实现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是一个很好的发展趋势。但久而久之容易导致分离。例如台湾新竹园,2000年以前,全球除了硅谷,新竹科技园是科技产业发展最好的地方,但在产业空心化之后,大量核心生产环节外迁,看似占领了市场,扩大了规模,但自身却弱化了,最终也没有维持持续创新的过程。

办法:

第二章深圳实体经济困境之下的突围策略

一、政府需要高度重视实体经济

制造业依然是深圳市经济的稳定器。数据显示,制造业继续保持第一大税收行业地位,2016年1-11月税收占比23.2%,税收增速稳中有进,在近年来9%左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至10.1%。要保持深圳经济中高速增长,就要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加大研究全链条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扶持和服务,对制造业要加大政策扶植、土地资源、资金配置的扶持。

首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有待压缩,增强行政服务能力。

其次,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对于诚信企业,在资金信用支持、行政办事流程上实施绿色通道,降低诚信企业的融资成本。

再次,建立深圳制造企业白名单系统,对于信用良好,符合深圳经济产业发展政策,不断创新升级的优质实体企业,建立白名单,对于白名单企业,在土地供应,引进资金流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优秀实体企业做大做强。

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包括科技、政策)

首先,一商一案,促进传统制造业向新动能制造企业转型。对于各区大力支持的企业,以区领导牵头,协调解决企业结构升级过程中的困难,更突出的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其次,发展实体经济,实施结构性减税减费大有作为。社会保险33%,企业所得税20%,增值税17%,个税累进,粗算10%,贷款利息10%,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财政和公共政策要更好地为经济服务,深圳地方政府将更突出支持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支持民生事业补短板以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再次,放开非技术成果形式的知识成果。伴随着互联网的深度发展,纯电商时代已经过去,线上线下深度结合,虚拟与实际经济抱团取暖,经济回归实体本质的趋势已经显现,无论是大数据,还是智能硬件、云技术。地方政府应当支持价值创造,对于“制造”向“智造”的转变,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技术与模式融合平台、放开非技术成果形式的知识入股和合作,激发更多的技术人员愿意流入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贡献智慧。

三、加大对公共平台的投入(如企业孵化器、产业创业园)

首先,发展多层次、区分性功能的公共平台,大力支持孵化器、产业园区的发展。一是公共平台可以多样性,如以国家级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与利用为主提供的公共平台,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和争取多落户深圳;积极推动以模块化集中为载体的公共平台,并与实体经济联合;吸引国内外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研发部门等科技资源生产与依托单位为增进科技创新活动和推广科技成果而建立的开放型的知识管理和技术平台等。二是无论是哪一种平台,应当大胆放开让民间资本进入参与公共平台的建设,允许营利性公共平台和非营利性公共平台并存,并大力探讨和支持非营利性公共平台的建设与实施。三是大力支持实体经济载体入园,没有制造业的支撑,任何创新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其次,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如成立孵化器的目标要明确,孵化器、创业园不单单是一片楼宇,最核心的就是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延长产业链,建成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要做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型企业不仅需要提供寻找平台、创业指导、资金支持、入园服务等基础性的科技服务机构,更需要具备搭建知识共享,加强公平信息交流,搭建实体企业与公共平台企业的紧密合作、知识成果产业化、技术与实体经济等系统资源整合的服务。

四、对高科技人员的支助,特别是存量人才的支助要落地

首先,早日落实计划将人才住房困难群体与社会住房困难群体相分离,厘清社会保障房与人才住房边界,制定人才住房建设标准。深圳2016年已经出台《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应当早日落实将人才住房从商品房中剥离,早日落实将人才住房从社会保障房中剥离,单独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其次,实行统一性与差异化相结合的人才认定标准。首先,设定人才安居政策适用对象的基本条件,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特殊紧缺专业人才,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作为准入门槛;其次,允许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差异化人才认定标准;再次,结果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实行人才认定和人才住房匹配的社会监管体系,实现整体良性驱动的资源公平分配。

再者,进一步强化科技渗透并培育创新文化环境,环境也可以吸引人留住人,创新文化作为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外层环境因素,是以一个群体所拥有的价值观和思维意识形态,它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思维方式,对创新变革亦有重大作用。因此加强科技创新渗透,全面推进科技与创新文化的融合,营造一种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交流与共享的创新环境,为产业的发展不断注入创新因子。

结语:实体经济好比一个国家的脊梁,也是过去三十年支撑深圳经济飞速发展的推动器。在下一个产业互联网的关键三十年,推动新经济、新常态的实现,实体经济依然是深圳发展的根基。

答复单位:市编办

答复文号:深编办函〔2017〕173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17日

联系人:市编办

联系方式:8812828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编办函〔2017〕173号

A

市编办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354号提案的汇办意见函

市经贸信息委:

陈俊海委员提出的《关于重振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3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提案中与我办工作相关的问题提出如下汇办意见:

近年来,深圳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记使命,大胆实践,充分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大力度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按照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要求,围绕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双创”等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经济领域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向社会、基层政府放权。

一是着力精简行政职权事项。一方面全面落实国家、省取消下放事项,另一方面结合深圳实际,分批开展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2014年以来,先后出台涉及市级部门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文件10份,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超过700项,其中仅2016年即取消转移下放293项行政职权事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从2014年初的354项减至目前的249项,减幅达30%,在全国大城市中继续处于领先地位。如:取消“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确认”、“港澳投资企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立项”等,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以年报制度代替年审,方便了企业办事。

二是着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分别以直接取消、由实施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由申请人选择自行提供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等多种方式,清理规范市直部门两批中介服务事项,共涉及15个部门53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如: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监测报告,改由实施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真正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更加注重简政放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减权放权含金量为重点,充分释放改革红利。重点在投资项目建设、商事登记审批、产业类资金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等领域,清理调整阻碍创业创新的审批事项,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深入开展隐性审批、重复审批专项清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在重点领域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运行评估。此外,统筹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工作。

二、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创新环境

坚持放管结合,积极推动政府管理重心转向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监督难点,为创新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深化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市、区在规划土地监察、城管等领域的监管执法权责,减少执法层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调整优化监管资源,推动相关部门人员力量由审批岗位向监管岗位转移,充实加强重点领域基层监管力量。

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建成全市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打通了市、区、街道三个层级的信息传输渠道。建成“一网、一微、一端”的企业公共信用平台,运用深圳信用网的海量数据,探索精准定位的大数据监管模式。实施年报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在新版营业执照上设置“深圳信用”二维码,上线“企信惠”,推进社会信用共治。

三是统筹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统筹推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每年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已基本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市场监管领域的抽查事项清单覆盖企业信用、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20个方面,2000余名执法检查人员纳入案件执法系统统一管理,95%以上的日常市场监管事项已实际实施“双随机”抽查,其中“营业执照使用情况”一项随机抽查涉及的市场主体就超过50000家。

四是按照以管促放要求,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方案》,重点举措包括厘清监管职责、编制监管清单、完善监管标准、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搭建监管平台等,切实推进政府管理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起权责明确、公正公平、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下一步,将重点从体制机制上继续改进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是组织落实《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方案》,编制好监管清单,厘清纵向、横向间的监管职责,大力推进放管结合,以管促放,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重心转变。

三、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始终坚持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成立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印发《深圳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统筹谋划、强力推动“一码管理、一门集中、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号连通、一证申办、一库共享、一体运行”的“八个一”建设,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一是完成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依据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为市区两级每个依申请的职权事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进一步统一规范事项的设置和划分标准,规范办理依据、程序、时限等要素,明晰市区共有事项的权责划分,实现区级通用事项在不同区名称一致、办理标准统一、所需材料相同,为网上办事、同城通办奠定基础。

二是全面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以标准化办事指南为基础,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一窗受理,网上办事大厅一网通办。市级层面,全市统一的申办受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电子证照库等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实体办事大厅已初步完成综合受理窗口及窗口人员数量测算,届时受理窗口及工作人员均会大幅减少。区级层面,南山、宝安、龙岗等区试点已取得一定成效,各区(新区)均已在实体办事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并已做好与市级统一网上系统的对接准备工作。

三是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信息化手段得到有效利用,多渠道便民服务呈现常态化。部门便民服务的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纷纷开通;网上办事手机版功能不断拓展,网上办事大厅30%以上面向个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手机办理;市卫生计生委“健康深圳”微信公众号为市民提供全市105家医院预约挂号服务,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市公安局上线“户政全城通”,市民可任意选择全市123个户政窗口办理9类21种户籍业务,率先在国内实现户政业务同城通办。龙华区建设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厅,实现涉及自然人的政务服务事项全天候“自助办理”。

四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积极推动福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打造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信息综合平台,实行一个机构集中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深化“综合窗口”建设、打造“全区通办”机制,构建“线下综合+线上融通”的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模式。目前,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和10个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均设立了综合受理窗口;30项街道业务已在区内实现“通办通取”,居民可不受地域限制,自主选择街道窗口办理业务、领取结果。同时,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等部门也成立了专门的业务受理处,相对集中开展行政审批业务。

下一步,将继续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重点是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目标,在实体办事大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在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进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办事大厅融合,并推动审批服务重心下移。同时强化数据信息统筹,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在数据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开展申请材料专项精简工作,凡是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不断健全清单管理体系,促进权力规范协调运行

积极主动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抓好“政府部门、党委部门和专项领域”三张清单改革工作,健全清单管理体系,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率先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4年3月在市区街三级全面启动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历时一年全部完成32家市直部门、10个区(新区)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比中央要求的时限提前一年,其中权责清单10大类划分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合一”做法得到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和推广。同时,注重强化清单应用和规范管理,开发统一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并与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对接;出台《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推进清单管理制度化,从源头上避免职权事项边清理边增加;印发实施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覆盖市区两级全部1739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权责清单体系。

二是率先推出党委部门权责清单。在全国率先探索编制党委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清理党委部门的管理职权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党委部门之间以及市、区党委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推进党委部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目前,12家市级党委部门已全部完成清单编制工作,共梳理出管理服务事项419项(按最小子项统计为653项),行政职权107项(按最小子项统计为116项),调整事项12项。10个区(新区)除龙华、坪山、光明正根据近期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外,均已完成清单编制工作。

三是试点编制专项领域责任清单。为解决部门间、市区间存在的分工不清、责任断档脱节等问题,选择水污染治理、食品安全监管、违法建筑查处等三个领域试点编制专项责任清单,即在明确部门权责的基础上,以办理事项为主体,从一个个事项办理的整体流程出发,厘清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明晰职责边界,强化责任落实。目前,水污染治理责任清单已完成编制正按程序报批,另外两个清单正按相关体制机制调整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下一步,将重点探索清单与部门“三定”相结合,动态管理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用好清单,发挥好清单在促改革、强管理、优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市编办

2017年4月10日

(联系人:赖惠斌,电话:88121248)

答复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科技创新函〔2017〕554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1日

联系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联系方式:8810247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科技创新函〔2017〕554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354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经贸信息委: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陈俊海委员提出的《关于重振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第201703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一、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激发创新活力

近年来,深圳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出台技术转移条例和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法规,制定创新驱动发展“1+10”文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促进创客发展若干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等文件,形成了基本覆盖创新全链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2016年3月,又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从改革科技体制、提升创新能力、强化对外合作、优化创新生态等4个方面提出62条措施,其中新政47条。比如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至70%以上;增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的自主权,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事后资助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等举措,均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原有制度约束,为科技创新“减负”、“松绑”。2016年开展了20多场政策宣讲会,市财政投入近70亿元,给科研机构、企业与人才提供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让各类创新主体尽晓政策点、尽享政策红利,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二、实施科技金融计划,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我委通过实施银政企合作贴息、科技保险、天使投资引导、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股权投资项目,放大政府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资本市场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2016年,新入银政企合作项目库399项,累计入库项目917项,对131个银政企合作贴息项目予以2483.7万元贴息支持,累计对入库企业予以4000多万元贴息支持,200多家入库企业获得合作银行贷款,授信额近50亿元;累计完成股权投资项目近100项,投资金额近10亿元;以事后补贴方式支持8个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个科技保险项目和1个天使投资引导项目,支持金额分别为425万元、44.6万元和22万元。通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有效缓解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压力,激发了活力,提振了实体经济创新创业信心。

三、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为打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通道,着力弥合“两张皮”,深圳率先构建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四个90%”的突出特色(90%的研发人员、研发机构、科研投入、专利生产集中在企业),企业从事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被激发,深圳目前拥有8037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万多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发展迅猛,2016年,华为营业收入增长32%,中兴工业增加值增长18.5%,优必选产值去年增长6倍,大疆产值8年增长1万倍,去年突破100亿元。同时,把握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关键环节,在移动互联网、机器人、数字生命等领域建立产学研资联盟45个、技术转移机构64家、新型研发机构93家,推动科研成果加速产业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创客专项资金提高到5亿元,新设3亿元创客基金。破除孤岛效应,推动7000余台大中型仪器设备社会共享。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跟踪《若干措施》的落实情况,让政策更好发挥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继续实施科技金融资助计划,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资本市场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优化科技研发资金配置,为广大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助推实体产业经济发展。

专此致函。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陈望远,电话:88103417,15818565080)

答复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财政案函〔2017〕63号B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6日

联系人:苗朋

联系方式:83938072、1501259100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7〕63号B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354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经贸信息委: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354号提案《关于重振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我委汇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资金保障方面

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我市实体经济的发展,在市本级财政层面安排多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在2017年预算中,安排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35亿元,投向互联网、生物、新能源等七个产业领域;安排未来产业资金15亿元,投向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等多个产业领域;安排产业转型升级资金10.21亿元,支持我市经济产业转型。上述资金保障力度方面,按照业务单位的申请,每年财政部门都给予了足额资金保障。

下一步工作中,在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支持规划的基础上,我们支持对实体经济加大支持力度,一如既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关于税费减免方面

(一)近几年,我市根据中央、省“正税清费”的有关精神,加大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涉企收费的清理力度;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我市在中央和省已公布目录的范围内,对全市开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于2015年11月和12月首次公布了《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深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同时明确目录清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关于人才政策方面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财政部门积极保障各项人才政策落实。2017年预算中,合计安排53.4亿元用于支持我市人才类政策,其中包括支持对高层次人才提供支持的高层次人才经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孔雀计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领军人才住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等多个扶持方向。

专此意见,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苗朋,电话:83938072、15012591001)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市质政案函〔2017〕14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8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8307026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A

深市质政案函〔2017〕14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201703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经贸信息委:

市政协陈俊海委员提出的《关于重振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20170354号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文中所提建议:一是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二是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建立深圳制造企业白名单系统。经我委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早,具有较好基础

自2002年开始,我市由原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共建共享,在全国率先推动建设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率先出台了信用建设的专门规章——《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2号令),率先成立了政府主导的信用信息专门管理机构——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现更名为市公共信用中心),历经十年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具体说明如下:

(一)实现一个平台归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2003年以来,信用中心通过市电子政务交换平台、点对点交换、邮件报送、烤盘报送、网上数据录入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市场监管、国地税、法院、海关、人力资源、交通、水电等全市67家行政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数据交换,征信面基本覆盖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并延伸到区政府——由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支撑的龙岗、前海、宝安、坪山等区级社会诚信平台陆续在建或建成。

(二)现实一个系统整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前市企业信用信息信息系统征集的信息项类别包括:登记、监管、资质认证、表彰与处罚、纳税、信贷、诉讼立结案和执行等,覆盖的信息主体达到340万家(含注、吊销企业)商事主体,信用数据库信息总量达到4783万条、6.2亿项,信息构成具体包括:从部门数据看,提供数据量最大的前十个部门是市场监管委2696万条、地税局665万条、国税局610万条、租赁办248万条、法院73万条、人力资源保障局64万条、卫计委59万条、交警局51万条、深圳海关24万条;从信息类别看,包括基本登记信息3209万条、资质认证信息29万条、审批许可信息112万条、监管信息216万条、良好信息3万条、警示信息959万条、其他252万条。

(三)建立了相对成熟的信息应用体系。一是金融领域应用。在2009年以前,市企业信用信息信贷风险预警系统曾经广泛应用于我市380多个在深银行网点和30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我市大部分银行进行授信时必查的征信系统之一;二是党政机关的信息共享应用。深圳信用网先后接入深圳市公务员之窗、党政机关决策系统等信息平台、织网工程、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共为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开设免费共享用户1535户,平均每月免费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比对一万户次以上;三是社会查询应用。通过深圳信用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平均每天在线查询量达到20多万人次。通过人工窗口想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服务,平均每天受理打印申请约30份。四是电商领域应用。我们参与组建了深圳市众信保障中心,共同建设了深圳市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电商查询接口平均每月调取数据2000多次;五是跨区域联网互查应用。深圳信用网突破地域限制,先后与浙江、成都、湖南、重庆、福建、黑龙江、辽宁等7省市及广东省内的东莞、惠州两市签订协议,通过各自信用网络平台提供异地信息查询,促进信用信息跨区域的流动和传播。

(四)构建了与司法、银行的信息联动惩戒机制。一是自2008年起,我们积极推动深圳市区两级法院民事案件执行信息录入信用系统工作,通过深圳信用网向社会公开披露,为政府各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使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老赖”处处受到限制,从而迫使他们主动配合法院履行判决。目前深圳市区两级法院累计录入民事执行案件信息42万条、立案信息35万条、结案信息37万条,这个联动的法律执行威慑机制帮助法院成功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大大提升了案件执行的法律威慑力,效果显著;二是2013年7月3日,深我委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使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和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成功对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中央和地方、信贷领域和社会领域两大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筑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促成多个领域的信用审查。在我们协调努力下,工商、人力资源、金融、经贸等职能部门先后在“创新人才奖”、“政府领军骨干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外来人员集分入户”等活动中进行信用审查,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否决;四是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为配合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对商事主体的信用监管,我们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基础上推动建设深圳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临时公示平台,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年报信息、监管信息、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查询服务,通过深圳信用网公开曝光失信违法主体黑名单,使商事登记改革和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载体;

二、我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制定出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暂行规定》。采用“双随机”、“大数据”等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商事主体风险预警机制,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制定我委各部门信息归集和应用的信用清单,健全包括对商事主体及与商事主体相关联自然人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

(二)多部门联合签署的《深圳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实施。由我委牵头起草的《深圳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于近日与市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等29个部门联合会签后实施。《备忘录》的联合惩戒对象既包括了失信的商事主体,也包括了对商事主体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自然人。同时,在牵头《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立法中,将上述联合惩戒措施写入立法,对各行政机关订阅、使用信用信息作出强制性规定,将各部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各部门守信激励、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办法以应用清单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意义申诉机制。力求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基础上,逐步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

(三)全市信用立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2013年我市发布《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明确提出要加强信用立法的统筹协调和系统设计,具体说:一是加强综合性的信用立法;二是评估《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两个规章,抓紧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三是抓紧制定完善信用系统的制度。目前我委已经完成对两个规章的实施评估工作,提出了合并两个规章,制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立法建议,以明确我市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机构设置、公共系统信息系统的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失信惩戒等问题。目前该建议已经被列入2017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我委公共信用中心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市法制办已就《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由市纪委牵头,市法制办协助起草《诚信建设促进条例》已经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按照立法程序积极推进。由于立法工作涉及面广、程序较为复杂,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各项信用立法,争取早日形成具有特区特色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以上意见,供答复时参考。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朱明珠;联系电话:83187927)

?

答复单位: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文号:深建函〔2017〕782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30日

联系人: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方式:83785058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B类深建函〔2017〕782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354号的汇办意见

市经贸信息委: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重振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第20170354号),我局为汇办单位。经研究,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关系问题

自2010年5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发布,我市通过租售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人才安居政策。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规定配租(售)的人才住房,从属于保障性住房体系。2016年以来,为配合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我市将人才住房从保障性住房中相对分离,构建了以人才安居和基本住房保障双轨并行为核心的公共住房体系。2016年7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明确人才住房是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建设筹集、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住房;人才住房适用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关于人才认定标准问题

13号文已明确提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型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各区政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三、关于人才住房公平分配问题

目前我局正在组织起草《深圳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订分配规则。

以上汇办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3月14日

(联系人:李珏,电话:?83788195、13590458760;

联系人:赵玉洁,电话:83501492)

(公开)

答复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答复文号:深经贸信息政案函〔2017〕77号

答复日期:2017年08月02日

联系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

联系方式:88102510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A类

深经贸信息政案函〔2017〕77号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354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尊敬的陈俊海委员:

根据市政协统一安排,您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170354号建议《关于重振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由我委主办。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深圳实体经济及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报告中对未来三十年实体经济生产模式转变的认识高屋建瓴,对我市实体经济面临的诸如融资成本高、房价高、引才留才难、土地成本高等风险的分析客观准确,对振兴实体经济给出的四条“突围策略”针对性都非常强,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所提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委对提案的办理情况

实体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根基,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圳保持竞争力的关键。今年,市政协《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壮大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及其他7个相关提案共同作为伟中书记领衔督办提案,您的《关于重振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第20170354号)提案属于伟中书记领衔督办的7个相关提案之一。我委对办理好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由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委领导具体抓,积极协商其他部门和各区共同办理,并安排专人全程跟进,确保办理质量和时效。

(一)开展实体经济调研。针对您在提案中反映的实体经济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委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摸清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情况,5月8日—10日,陈彪副市长、高裕跃副秘书长带队赴浙江宁波开展实地调研,对我市和宁波市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扶持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研究对比,重点对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降成本的政策措施逐项对比分析,研究提出下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专门报告报市政府,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

(二)召开实体经济座谈会。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建议,我委在5月25日专门召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振兴实体经济座谈会,与园区代表、企业代表和各区经促(经服)部门座谈,重点围绕您在提案中所提意见建议开展讨论,共同研究落实措施。

(三)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区研究提出答复意见。您提到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深圳制造企业白名单系统、放开非技术成果形式的知识成果、发展多层次的公共平台等11条建议非常好,我委将这11条建议进行分解,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针对您所提意见建议,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目前,我委在汇总各部门、各区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形成了反馈答复表(详见附件)。7月4日,在市政协召开的提案督办工作会议上,我委就提案的反馈答复情况与您专门沟通,并根据您的意见组织各部门对答复意见进行了完善,目前您的每条意见建议均已落实或纳入相关部门下一步工作计划中。

(四)研究起草《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针对部分重点企业外迁问题,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等八个方面研究提出了36条具体措施,全方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委充分吸收了您在提案中所提意见建议。目前,《若干措施》已上报市政府审议。

二、关于近年来我市振兴实体经济的主要举措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其中,与提案相关的主要举措包括:

(一)加快简政放权改革。精简行政职权事项。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取消下放事项的同时,自主组织开展事项清理工作。2012年以来,先后出台涉及市级部门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文件15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从2012年的391项减至目前的223项,减幅达43%,与全国其他大城市相比已较为精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目前正在开展第三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初步统计涉及10个部门24项。经过清理规范,申请企业在办理某些行政审批时,不再需要提供审查评估、论证鉴定报告等材料,切实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力推进“强区放权”改革,全面下放审批管理权、驻区机构管理权、人财物配置权等“三种权力”,增强区级政府区域统筹发展能力。目前,已下放事权108项,另有36项待下放事权已提请市政府审议。

(二)着力建设公共信用体系。建立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心数据库。2002年开始,我市全面启动信用体系建设,建成了全国相对领先、华南最大的企业公共征信数据库——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心数据库。截止目前,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征集的信息项类别包括:登记、监管、资质认证、表彰与处罚、纳税、信贷、诉讼立结案和执行等,覆盖的信息主体达到390万家(含注、吊销企业)商事主体,信用数据库信息总量达到4936万条。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2017年6月,市政府出台《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建立诚信“红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诚信典型和在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探索推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予以重点监管,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五年累计淘汰低端企业1.7万家,培育特色工业园51家,鼓励引导我市工业园区转型升级。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上半年完成工业投资320.3亿元,增长54.8%,分别高于全国和全省增速50.2和46.1个百分点;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40亿元,增长151.5%,高于全国和全省增速139.7和121.4个百分点。工业设计获红点、iF产品设计奖总数连续5年居全国首位。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从传统加工向时尚产业转变,全球70%的高端眼镜、40%的钟表,以及国内70%的高端女装、超70%的珠宝集聚深圳。

(四)降低企业综合成本。狠抓降成本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方案,和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企业竞争力等一系列政策,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狠抓监督检查,确保降成本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各方面成本。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审慎把握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公积金等政策调整的幅度和节奏,落实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和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强区放权”改革,全面完成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产融合作试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增信、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改进产业用地使用方式,大力推动产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的供应方式,推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2016年,为企业降成本超过1200亿元,2017年力争为企业减负超过1350亿元。

(五)构建产业集聚平台和产学研示范基地。打造产业集聚平台。规划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和留仙洞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区域面积4.02平方公里,将建成为基于智慧城市、虚拟空间和实体空间高度融合的未来城市样本和以战略新兴产业为主导的总部集聚基地。积极培育各类创新载体。完善科研机构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建成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室和国家基因库,参与国家未来网络科技基础试验设施建设。累计建成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1551家,其中国家级109家,省级175家。高标准建设虚拟大学园。虚拟大学园已形成了特色鲜明、专业突出的高端人才宜聚地、研发机构聚集地和中小科技企业集散地;4所香港高校的产学研基地大楼已全部投入使用;每年举办的“官产学研资介互动洽谈会”为成员院校与各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创造机会建立产学研资联盟。把握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关键环节,在移动互联网、机器人、数字生命等领域建立产学研资联盟45个、技术转移机构64家、新型研发机构93家,推动科研成果加速产业化。

(六)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支持创客发展若干措施和三年行动计划,将创客专项资金提高到5亿元;在科技计划中设立创业资助,2012年以来共投入近10亿元对1621个项目予以资助;培育了62家创客服务平台和237家创业孵化载体,打造了柴火空间、创客中心、创客市集等国际化的“众创空间”,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完整孵化链条,实现对企业的全成长周期服务。连续举办8届创业大赛,13000个项目参与比赛,获奖项目450个,吸引社会投资近9亿元。成功举办2016年全国“双创”周主会场活动,吸引35个国家和地区50万人次参加。

(七)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2010年,我市发布《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2016年,为配合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我市将人才住房从保障性住房中相对分离,构建了以人才安居和基本住房保障双轨并行为核心的公共住房体系,提出人才住房是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建设筹集、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住房。同时,明确我市人才安居政策适用对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型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各区政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市政协六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壮大实体经济”专题协商会精神,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抓实抓好实体经济工作。

(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振兴实体经济的“先手棋”,聚焦当前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实体经济政策体系,重点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以及创新、企业、人才、住房、高等教育等五大文件的落地实施,加强政策宣讲,发挥政策叠加优势,让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针对企业外迁等问题,抓紧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振兴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助推我市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二)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出台《深圳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实《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

(三)大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圳行动计划。积极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加强与部委对接,争取国家层面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配合国家部委制定《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力争我市列入国家“中国制造2025”的重点和优势地区,做好重点领域生产力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在机器人、3D打印、新型显示、精准医疗、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石墨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规划建设10个创新中心,明确功能定位,做好科学布局,完善体制机制,增加共性关键技术供给。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发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工厂建设,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支持企业在生产关键环节实现智能化,鼓励智能制造领先企业创新服务,支持企业围绕系统解决方案跨界协同创新。支持高端装备创新应用。

(四)加大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扶持力度。创新产业支持政策。保持对国际前沿领域高敏感度、关注度,针对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领域高成长性企业,制定快速扶持工作方案,完善发掘和培育机制,促进优质企业快速成长壮大。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军民融合、海洋产业等专项发展基金落地运营。实施重大科研和产业化专项。实施产业链关键环节、产业服务体系、“创新链+产业链”融合等专项扶持计划,加快在5G网络、石墨烯、机器人、虚拟现实、空天海洋装备等领域出台应用示范专项扶持计划,尽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关键品种和关键工艺装备产业化应用。推动未来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前瞻布局、联动发展,在海洋经济、航空航天、军工、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制造等未来产业领域,加快推动建设产业集聚区,培育若干百亿级、千亿级产业集群。

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深圳已进入“高位过坎”的关键时期,实体经济总体呈现平稳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面临着资源紧缺、成本攀升、结构调整等重大挑战,振兴实体经济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尤其需要政协委员的参与,衷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市振兴实体经济贡献智慧。您对提案办理有任何疑问和意见,可径直联系我委。

致谢!

附件:第20170354号《关于重振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反馈

答复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联系人:陈翔,电话:88121987、18565892976)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附件

第20170354号《关于重振深圳实体经济的提案》反馈答复表

类别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反馈答复情况

一、政府需要高度重视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有待压缩,增强行政服务能力。市编办一是精简行政职权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取消下放事项的同时,自主组织开展事项清理工作。2012年以来,先后出台涉及市级部门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文件15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080项;其中2016年取消转移下放293项行政职权事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从2012年的391项减至目前的223项,减幅达43%,与全国其他大城市相比已较为精简。二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减轻企业负担。目前正在开展第三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初步统计涉及10个部门24项。经过清理规范,申请企业在办理某些行政审批时,不再需要提供审查评估、论证鉴定报告等材料,切实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全力推进“强区放权”改革,全面下放审批管理权、驻区机构管理权、人财物配置权等“三种权力”,增强区级政府区域统筹发展能力。目前,已下放事权108项,另有36项待下放事权已提请市政府审议。

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对于诚信企业,在资金信用支持、行政办事流程上实施绿色通道,降低诚信企业的融资成本。

建立深圳制造企业白名单系统,对于信用良好,符合深圳经济产业发展政策,不断创新升级的优质实体企业,建立白名单,对于白名单企业,在土地供应,引进资金流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优秀实体企业做大做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规划国土委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早于2002年开始全面启动信用体系建设,政府主导投资1200万元建成了全国相对领先、华南最大的企业公共征信数据库——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心数据库。市公共信用中心基本实现了对67家单位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一个平台归集、一个系统整理、一张网披露查询,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业务“三个一”原则。截止目前,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征集的信息项类别包括:登记、监管、资质认证、表彰与处罚、纳税、信贷、诉讼立结案和执行等,覆盖的信息主体达到390万家(含注、吊销企业)商事主体,信用数据库信息总量达到4936万条。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2017年6月,市政府出台《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建立诚信“红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诚信典型和在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探索推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予以重点监管,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出台《深圳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包括科技、政策)一商一案,促进传统制造业向新动能制造企业转型。对于各区大力支持的企业,以区领导牵头,协调解决企业结构升级过程中的困难,更突出的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各区2016年3月,我市出台了《关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措施》、集中推出了一批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举措,在总部企业引、重大项目落地等采取“一企一案”给予支持。此外,福田、罗湖、宝安、龙岗、光明、大鹏等区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加大了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了更具导向性、专业性的产业政策,对特别重大企业采取了专项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下一步,各区将进一步落实好《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服务若干措施》和《关于建立高成长性企业快速支持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发展实体经济,实施结构性减税减费大有作为。社会保险33%,企业所得税20%,增值税17%,个税累进,粗算10%,贷款利息10%,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财政和公共政策要更好地为经济服务,深圳地方政府将更突出支持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支持民生事业补短板以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关于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深圳国税局、地税局局无权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等决定。但近年来,深圳国税、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2016年,地税部门减免各项税费390亿元;2017年1-5月,减免各项税费258.7亿元。此外,2017年第一季度有91284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2亿元。

关于减费:近年来,我市加大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涉企收费的清理力度。从2011年1月至今先后取消、减免或降低收费131项,累计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将近30亿元。2016年4月起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目前,我市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有12项,全部为国家定项目,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减免权限在中央一级,我市无权自行减免。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2015年底开始,我市陆续下调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同时启动稳岗补贴及生育津贴发放。以2017年5月缴费情况为例,我市社保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参保缴费最低比例为23.69%(其中医保三档及工伤缴费以0.14%缴费比例计算),企业负担15.09%、个人负担8.6%,我市社保五个险种的现行费率已属于全国全省较低水平。截至2017年5月底,我市通过上述减负举措,累计为参保单位及个人减负127.26亿元,其中为企业降费78.56亿元,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8.47亿元。

关于财政资金支持: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实体经济、中小企业和民生事业短板的支持力度。从行业看,涵盖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制造业、金融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含外经贸)以及农业等各领域;从扶持企业规模看,既有扶持大企业的总部经济、提升企业竞争力资金,也有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民营中小企业资金、创客资金等。2016年,我市安排各项专项资金346.22亿元,2017年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将超过550亿元,约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四分之一。

放开非技术成果形式的知识成果。伴随着互联网的深度发展,纯电商时代已经过去,线上线下深度结合,虚拟与实际经济抱团取暖,经济回归实体本质的趋势已经显现,无论是大数据,还是智能硬件、云技术。地方政府应当支持价值创造,对于“制造”向“智造”的转变,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技术与模式融合平台、放开非技术成果形式的知识入股和合作,激发更多的技术人员愿意流入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贡献智慧。市科技创新委为打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通道,着力弥合“两张皮”,深圳率先构建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四个90%”的突出特色(90%的研发人员、研发机构、科研投入、专利生产集中在企业),目前我市拥有8037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万多家科技型企业。2016年,华为营业收入增长32%,中兴工业增加值增长18.5%,优必选产值去年增长6倍,大疆产值8年增长1万倍,去年突破100亿元。同时,把握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关键环节,在移动互联网、机器人、数字生命等领域建立产学研资联盟45个、技术转移机构64家、新型研发机构93家,推动科研成果加速产业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创客专项资金提高到5亿元,新设3亿元创客基金。破除孤岛效应,推7000余台大中型仪器设备社会共享。

三、加大对公共平台的投入(如企业孵化器、产业创业园)发展多层次、区分性功能的公共平台,大力支持孵化器、产业园区的发展。一是公共平台可以多样性,如以国家级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与利用为主提供的公共平台,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和争取多落户深圳;积极推动以模块化集中为载体的公共平台,并与实体经济联合;吸引国内外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研发部门等科技资源生产与依托单位为增进科技创新活动和推广科技成果而建立的开放型的知识管理和技术平台等。

无论是哪一种平台,应当大胆放开让民间资本进入参与公共平台的建设,允许营利性公共平台和非营利性公共平台并存,并大力探讨和支持非营利性公共平台的建设与实施。市科技创新委我市积极培育各类创新载体,完善科研机构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建成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室和国家基因库,参与国家未来网络科技基础试验设施建设。累计建成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1551家,其中国家级109家,省级175家,覆盖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成为集聚创新人才、产生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获批筹建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物信息学与健康两个广东省实验室。同时,采取量身定制的政策措施,培育了93家集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三发”一体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并印发实施了《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我市在移动互联网、机器人、数字生命等领域建立产学研资联盟45个、专利联盟16个、技术服务平台147个,推动科研成果加速产业化。拥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家,占广东省的40%,拥有市级备案技术转移机构55家。2016年,深圳市登记技术合同9831项,合同总金额468.74亿元,其中核定技术交易总额459.34亿元,合同成交数及技术交易额分别占全省的56.24%、59.40%。

大力支持实体经济载体入园,没有制造业的支撑,任何创新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市经贸信息委

近年来,我市重视工业园区等载体建设,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空间保障。一是加快特色工业园培育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开展特色工业园和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认定资助工作,去年以来,对全市认定满一年以上的42家特色工业园进行了考核,各园区在产业集聚度、土地产出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节能环保等指标与认定前相比均有所提升。二是积极做好市重大重点项目产业用地服务工作。去年以来,推动海能达总部、中国天谷、光明农批市场、大族激光、中国电科、商汤集团、科陆电子、传音控股等重点项目用地问题。继续推动产业用地招拍挂工作,2016年共受理完成28家企业竞买产业用地的资格审查。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等载体建设力度,重点启动十大未来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如成立孵化器的目标要明确,孵化器、创业园不单单是一片楼宇,最核心的就是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延长产业链,建成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要做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型企业不仅需要提供寻找平台、创业指导、资金支持、入园服务等基础性的科技服务机构,更需要具备搭建知识共享,加强公平信息交流,搭建实体企业与公共平台企业的紧密合作、知识成果产业化、技术与实体经济等系统资源整合的服务。市科技创新委出台支持创客发展若干措施和三年行动计划,将创客专项资金提高到5亿元;在科技计划中设立创业资助,2012年以来共投入近10亿元对1621个项目予以资助;培育了62家创客服务平台和237家创业孵化载体,打造了柴火空间、创客中心、创客市集等国际化的“众创空间”,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完整孵化链条,实现对企业的全成长周期服务。连续举办8届创业大赛,13000个项目参与比赛,获奖项目450个,吸引社会投资近9亿元。成功举办2016年全国“双创”周主会场活动,吸引35个国家和地区50万人次参加。

四、对高科技人员的支助,特别是存量人才的支助要落地

早日落实计划将人才住房困难群体与社会住房困难群体相分离,厘清社会保障房与人才住房边界,制定人才住房建设标准。深圳2016年已经出台《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应当早日落实将人才住房从商品房中剥离,早日落实将人才住房从社会保障房中剥离,单独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结果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实行人才认定和人才住房匹配的社会监管体系,实现整体良性驱动的资源公平分配。市住房和建设局自2010年5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发布,我市通过租售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人才安居政策。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规定配租(售)的人才住房,从属于保障性住房体系。2016年以来,为配合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我市将人才住房从保障性住房中相对分离,构建了以人才安居和基本住房保障双轨并行为核心的公共住房体系。2016年7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明确人才住房是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建设筹集、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住房;人才住房适用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市将组织起草《深圳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订分配规则。

实行统一性与差异化相结合的人才认定标准。首先,设定人才安居政策适用对象的基本条件,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特殊紧缺专业人才,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作为准入门槛;其次,允许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差异化人才认定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7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型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各区政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进一步强化科技渗透并培育创新文化环境,环境也可以吸引人留住人,创新文化作为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外层环境因素,是以一个群体所拥有的价值观和思维意识形态,它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思维方式,对创新变革亦有重大作用。因此加强科技创新渗透,全面推进科技与创新文化的融合,营造一种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交流与共享的创新环境,为产业的发展不断注入创新因子。市科技创新委近年来,深圳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出台技术转移条例和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法规,制定创新驱动发展“1+10”文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促进创客发展若干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等文件,形成了基本覆盖创新全链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2016年3月,又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从改革科技体制、提升创新能力、强化对外合作、优化创新生态等4个方面提出62条措施,其中新政47条。如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至70%以上;增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事后资助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等举措,均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原有制度约束,为科技创新“减负”、“松绑”。市财政投入资金近70亿元,有效地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