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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建设,缓解义务教育学位供需矛盾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30

提案第 20170346 号

标 题: 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建设,缓解义务教育学位供需矛盾的提案

提 出 人: 万金保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教育局

会办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近年来,因公办学位不足引发的上访事件比较多,市民和媒体对此非常关注。预计未来1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特别是公办学位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学位建设任务艰巨。

  一、2017-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位供需预测与分析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超办学规模、超班额招生情况突出。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统计,假定各区目前计划建设的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按时完成,2017至2020年,我市各年度公办小一学位缺口分别为4.63万个、6.09万个、5.3万个、4.73万个。如果通过民办学校解决30%左右,每年尚有3至4万个缺口。公办初一学位近期供需基本平衡,往后缺口逐步加大。

  从区域分布看,原特区外地区人口集中度提高,导致宝安、龙岗、龙华等区域义务教育学位缺口较大,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压力分布区域不平衡。

  在各区(新区)现有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计划完成后,小一公办学位仍有较大缺口,初一公办学位缺口较小,但随着时间推移,考虑到2016年1月1日起“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的转变,学位缺口的加大程度还将大幅度提高。

  考虑到各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超办学规模和超班额问题普遍存在,如需解决此问题,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缺口将更大。

  二、我市义务教育学位紧张的原因分析

  (一)我市人口规模、变化趋势及其对学位需求的影响

  流动人口总量大、增长快,导致公办学位供给和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求矛盾突出。

  新出生人口数量逐年大幅增长,直接导致义务教育学位刚性需求大幅增加。

  常住人口总量大,且户籍人口增幅明显高于非户籍人口增幅,加大了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压力。

  (二)计划生育政策转变对学位需求的影响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将使人口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出生率将逐渐上升。虽然因为社会转型对生育的制约影响,放开“二孩”不一定会造成出生率的猛增和人口数量的剧烈反弹,但对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压力仍然难以避免。

  (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其对学位需求的影响

  经济持续发展增强我市就业吸引力并扩大学位潜在需求。深圳作为在珠三角就业的首选城市之一,每年都有大量年轻化人口涌入。

  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增强对优质义务教育需求。随着GDP的逐年增长,深圳居民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在教育方面的支出能力增强,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更大。

  住房供应增加将随之增加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口数量。商品住宅和保障房供应,以及为数不少的军产房、小产权房等供应都有增加,住房条件改善,居民的入学条件合格率和入学需求也相应提高。

  (三)教育政策及其发展趋势对学位需求的影响

  “异地高考”等政策调整加大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随着2012年以来异地高考、异地中考政策的实施,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的愿望逐渐增强。公共教育服务对随迁子女全覆盖的政策导向将加大我市随迁子女的学位需求。

  义务教育小班化教学的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扩大我市学位需求压力。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办学规模、超班额招生人数相当可观,如果要解决此问题,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缺口将更大。

  

办 法:

  解决我市义务教育学位缺口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学校规划布局,保持各区义务教育学位可持续增长机制

  对于宝安、龙岗、龙华等人口集中程度高、公办学位压力大的地区,可以加大公办学校建设力度,优化调整布局结构,将教育资源投放从中心区向上述区转移。同时,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各区加大义务教育学位建设力度,保障义务教育学位的可持续增长。

  (二)加强学校建设用地和经费保障

  建议加强各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和协调,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和经费投入。

  (三)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配套建设学校的规定

  近年来有不少新建住宅项目没有按规定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应建立对新建住宅项目进行学位核定的检查制度,规定住宅销售需核准审核学位数和学区划分,通过审核的住宅方可销售。

  (四)扩大民办学校优质学位资源

  发展民办教育对于解决学位问题有不可忽略的作用,应鼓励和促进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增加民办学校学位供应,给市民更多选择的机会。

  (六)统筹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和学区划分办法

  “大学区制”已在多处试点,引起强烈反响。“大学区”如何保障学位分配的公平性,需要从制度上斟酌和完善。

  (七)建立与城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教育公共服务政策

  建议我市在不断加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力度的同时,根据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建立与学位供给基本协调的教育公共服务政策,研究制定与我市非户籍就业人员居住管理相衔接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答复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规土函〔2017〕954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14日

联 系 人: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

联系方式: 8394917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规土函〔2017〕954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346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万金保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建设,缓解义务教育学位供需矛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委汇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及时修订规划标准

为应对我市学龄人口快速增长的现实需求和“二孩”政策发展趋势,我委于2016年,联合你局等部门已完成《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中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等教育设施规划标准的修订工作,为我市合理规划和审批教育设施提供依据。结合我市学位发展需求,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增加规划学位供给,将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千人学位指标分别由33座提高到40座、58座提高到80座、23座提高到35座,相应调整服务人口规模;增加了高中总规模不少于20座/千人的标准配置,指导全市高中教育设施的配套。二是取消2013版《深标》中相关建筑面积的规定,明确学校建筑规模应符合《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2016),只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可增加学校建筑面积,加大学位供给。三是结合我市部分建成区用地紧张,学校严重不足情况,提出现状学校可通过改、扩建增加设施容量,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经专题研究可适当降低人均用地标准(见附件)。

二、加强教育设施规划

教育设施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我市法定图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均按照《深标》,结合规划服务人口安排教育等相应的配套设施。经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规划幼儿园1662所,小学477所,九年一贯制255所,中学143所,高中106所。在下一步工作中,新编制的规划将按修订后的规划标准进一步增加规划学位供给,加大学校保障力度。

三、支持推动规划教育设施建设

我委编制了《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实施台帐》,将全市已规划的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立了详细的用地和规划要求台账信息,同时结合现状需求与现有设施建设情况,建议在教育设施薄弱地区优先建设学校,并梳理出一批建议优先实施的已规划尚未建设的学校。相关成果已送至你局等市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建议各区政府通过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加快推进教育设施的实施。由于我市土地紧张,对无合适空地落实学校的部分片区,鼓励已建成学校通过改扩建增加学位。

专此函告。

附件:《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教育设施修订对照表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3月29日

(联系人:李慧慧,联系电话:83949147)

答复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财政案函〔2017〕2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联 系 人: 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方式: 8393889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7〕22号 B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346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教育局:

  万金保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170346号提案《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建设,缓解义务教育学位供需矛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委汇办意见如下:

  万金保委员通过调研,指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足、学位缺口压力分布区域不平衡等问题,提出为解决我市义务教育学位缺口问题,建议加强各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和协调,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和经费投入等意见。根据《深圳市第五轮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属于各区(新区)的事权,建议你局协调各区(新区)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事宜,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联系人:石希,电话:83938731,13632579235)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 教育局

答复文号: 深教函〔2017〕490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03日

联 系 人: 教育局

联系方式: 88125536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B

深教函〔2017〕490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346号提案的答复

万金保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建设,缓解义务教育学位供需矛盾的提案》(第20170346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局会同市规土委、市财政委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学校规划布局,保持各区义务教育学位可持续增长机制方面

市规土委在编制法定图则、城市更新规划等各类规划时,严格依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按服务人口规模及服务半径对全市教育设施的规模和用地进行了合理规划布局。为应对我市学龄人口快速增长的现实需求和“二孩”政策发展趋势,2015年市规土委会同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中小学校舍高度限制放宽至50米,同意适当提高学校开发强度(放宽容积率),适当减少学校建筑退红线距离,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2016年,市规土委会同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完成了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中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等教育设施规划标准的修订工作。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增加规划学位供给,将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千人学位指标分别由33座提高到40座、58座提高到80座、23座提高到35座,相应调整服务人口规模;增加了高中总规模不少于20座/千人的标准配置,指导全市高中教育设施的配套。二是取消2013版《深标》中相关建筑面积的规定,明确学校建筑规模应符合《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2016),只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可增加学校建筑面积,加大学位供给。三是结合我市部分建成区用地紧张,学校严重不足情况,提出现状学校可通过改、扩建增加设施容量,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经专题研究可适当降低人均用地标准。下一步,市规土委将按修订后的规划标准进一步增加规划学位供给,加大学校保障力度。

二、关于加强学校建设用地和经费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统筹,全力加快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建设。近年来,为保障市民子女入读需求,市政府每年将公办中小学学位建设作为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89所,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10.7万个。“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完成约170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改扩建任务,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21万个以上,比“十二五”规划的10.7万个增加近1倍,新增学位70%以上位于原特区外。

二是切实落实各区(新区)义务教育学位保障主体责任。构建“六三一”学位供需动态协调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工作。要求各区政府提前6年预测小一学位需求,提前3年规划学位建设,提前1年落实学位供给。同时建立学位建设绩效考核制度,督促各区、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学位供给。规划国土、财政、发改等部门优先安排学校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立项、经费投入等,完善教育民生工程保障机制,加快学位建设。

三是修订学校建设标准。市发改委会同我局于2016年修订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同2007版的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充分考虑了我市学校建设的实际和课程改革的需求。其校舍基本用房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大幅提高,其中小学(36班)提高约40%,初中(36班)提高约27%,寄宿制高中(60班)提高约27%,同时大幅提升了架空层、地下室设置面积,允许选配建设微格教室和游泳池(馆)。

三、关于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配套建设学校的规定方面

在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配套建设学校方面,我们一是在更新项目的实施分期和监管中,要求开发主体贡献的学校用地在首期移交入库,并由各区政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贡献用地上的规划学校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二是对于开发项目内配建的教育设施,要求同步验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明确设施的具体内容、建筑规模、设置位置、权属及产权移交方式,配套设施未完成封顶的,不得办理房地产项目预售审批。

四、关于扩大民办学校优质学位资源方面

民办学校是我市未来几年学位供给的重要补充。我们将积极深化民办教育改革,努力缩小公民办学校间的差异,提升民办教育质量,增加民办学校优质学位,缓解公办学校学位压力。

一是从2012年开始,我市实施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民办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奖励资助民办学校优质办学政策以来,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学生超过108万人次、领取长期从教津贴教师超过14万人次;另外,财政还投入了超过23亿元用于奖励民办学校上等级、规范优质办学,资助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课题研究、进行教师培训等。市政府已同意从2017年9月开始,将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小学7000元/生每年,初中9000元/生每年,将民办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档提高50%。

二是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修改,并授权各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2016年12月,国务院、中央办公厅、教育部等部门陆续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目前我局正在牵头起草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在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对民办学校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行分类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对民办学校差异化扶持措施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五、关于统筹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和学区划分办法方面

2013年,我市印发《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计划生育情况等。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本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随后几年各区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积分入学操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合理设置和调整积分项目、标准和分值。积分入学对有效调节学位资源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教育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好评。2015年以来,全市探索“大学区制”,在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前提下,通过学区制招生工作试点,增加了学校教育的选择性,促进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推动构建教学联盟,提升了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完善我市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和“大学区”制度。加强学位信息公开,优化学位申请流程,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探索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衷心感谢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

(联系人:余志勇,电话:88121817)

编辑:唐娜